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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75人公告

2020-10-09 16:38:37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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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64年。学院先后荣获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蝉联2018、2019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是山东省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是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示范单位、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校、山东省学分制改革试点校、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校、山东省教学质量诊改试点校、山东省校园文化建设标杆学校、山东省最佳社会声誉高校。

根据我院控制总量人员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院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1969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10月18日前取得),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迟发放的,经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待取得学历学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分为A、B、C三类,A类为教师高级岗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岗位,B类为教师中级和初级岗位,C类为管理初级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10月18日为截止日期。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院拟招聘75人,纳入我院人员控制总量,执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单位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9:00—10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0月20日9:00—10月27日16:00

缴费时间:2020年10月20日9:00—10月27日24: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和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均可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经学院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学院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学院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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