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9〕17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20〕88号)要求,现将2020年下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须知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已报名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2020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可在9月11日至16日期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可继续参加下半年考试。特别提示:考生一旦申请退费,将不能再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二)考生须符合我省报考条件要求,须本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严禁委托他人替代本人报名。
(三)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环节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面试和资格认定时审核。对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各级认定机构不予认定。
考生应根据本公告有关要求,自行审核是否符合报考资格,不符合的不能报考;笔试报名信息与后续面试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将不能报名参加面试;篡改伪造学籍信息报名参加考试的,将根据国家要求记入学生诚信系统;考生的高等教育学历是否有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考生报考前应自行查询。
(四)考生本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前,请务必确认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等各项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如违反上述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信息错误或缺失等情况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笔试、面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五)考生本人报名信息一旦通过考试机构确认,所有信息将无法更改。
二、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其他学科暂不开考。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
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笔试仅开考科目一和科目二,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三、报考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就读学校(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居住地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
(二)符合相应的学历条件和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符合上述相应学历层次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3.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3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可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3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3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其中,初中入学的“3+4”本科生,“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身体条件(详见《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等有关要求和体检标准)、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四)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五)港澳台居民报考教师资格有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山东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要求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无犯罪记录,思想品德良好。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学习、工作或居住,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学历、身体条件等要求。
4.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可凭在校学籍证明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