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9月1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②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9月1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③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
④“其它条件要求”中所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
⑤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⑥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规定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简化程序的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应聘教师岗位人员的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说课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教材的把握、教法、学法、教学程序、教师基本功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态风貌等。
应聘医师岗位人员的面试采取病案分析和答辩的方式进行。病案分析主要测评应聘人员诊治思路、临床业务水平等分析和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态风貌等。
应聘检验师岗位人员的面试采取检验案例分析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掌握检验技术操作原理、程序、技能等水平和能力。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态风貌等。
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的面试采取专业测试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用心工作和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仪态风貌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考生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的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付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26号
邮政编码:250022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文件规定执行。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0年9月4日
原标题: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009/0a1a7e8a-60a3-4084-b296-7d2199a809e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