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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简章(148人)

2020-07-23 21:42:20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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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规定,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设置44个招聘岗位,共计148个招聘计划,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人员须为1979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报名期间定期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公布。

6.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7.具有符合招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一致的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可通用;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岗位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8.报考职业中专礼仪教师岗位,须具有一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语文教师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其他岗位须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9.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10.以下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

(1)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2)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4)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

11.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6、2017、2018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报考以上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0年9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19年及2019年以前毕业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7月30日(含)之前取得。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具有多个学历层次的考生以其低层次学历报考的,其年龄、学历性质等应聘条件,均按其低层次学历的要求进行审核。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网上报名。报名期间每日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和审核通过专业。

1.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7月31日9:00-8月2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31日12:00-8月3日11:00;

缴费时间:2020年7月31日12:00-8月3日16:00;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8月7日9:00至笔试开考后半小时。(先笔试后面试的岗位打印笔试准考证,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无须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络报名入口将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门户网站“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栏目公布()。

2.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准确填写个人相关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8月2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8月3日11: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8月3日15:00前向指定的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法直接获得应聘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20年7月31日12:00-8月3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先笔试岗位缴笔试费,先面试岗位缴面试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收取标准为:笔试每人40元、面试每人7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可于2020年8月7日9:00至笔试开考后半小时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至10人(含)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计划招聘11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本招聘单位其他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通过网上初审后,须在2020年8月1日16:00前通过电话与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联系,并通过指定电子邮箱提交申办免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通过后,减免该应聘人员考务费。

(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指定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如发生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1.先笔试后面试岗位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须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查询。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材料提交不全的,须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须按附件3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缴费并领取面试准考证。

2.先面试后笔试岗位资格审查

通过网上初审人员须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将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公布。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须按附件3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

3.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身份证。

(4)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证书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仅提供复印件。

(5)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采用网上签约院校的可不提供),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提供签约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

(6)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和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不在国家规定择业期(二年)内的仅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即可。

(7)已就业人员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8)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9)岗位要求的普通话证书。

(10)博士毕业生须提供主要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目录及荣获国家、省(部)级荣誉等情况。

(11)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附件1“专业要求”中的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委托市级以上外事翻译中心,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12)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及相关材料。主要是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4)。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报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13)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

(14)报名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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