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滨州市实验幼儿园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社字〔2020〕3号)等规定,现招聘工作人员1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二年),可以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同等学历、学位;
7.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安排招聘计划10个,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见附件1:《2020年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滨州市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其中G类岗位为教育类,A类岗位为综合类。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09:00—7月30日16:00
审核时间:2020年7月28日11:00—7月31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28日11:00—7月31日16:00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中国滨州网(),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考生报名信息只能查看,不能更改。2020年7月30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岗位一览表“招聘专业”一栏中列出的专业。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的,可视为同一专业。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的相关证书须在聘用后1年内取得,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单位初审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不予审核。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信息填报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7月28日11:00—7月31日17:00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滨州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初审通过网上缴费后,于2020年7月31日17:00前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滨州市实验幼儿园(黄河六路365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交材料: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3.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的,也可提交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以上所需材料均提供原件、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