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直属学校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8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 7月28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1969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迟发放的,经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待取得学历学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四)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分为A、B、C三类,A类为教师初、中级岗位,B类为教师高级岗位、C类为其他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7月28日为截止日期。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局共有18所直属学校,拟招聘135人,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9:00—7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28日11:00—7月30日16:00
缴费时间:2020年7月28日11:00—7月30日24: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济南市教育局网站()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聘B类岗位的,不进行笔试,不缴纳笔试考务费;应聘A、C类岗位的,需参加笔试,并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8月4日9:00至8月6日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资格复审、面试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7月30日9:00-16:00,将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见附件2)。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A、C类岗位招聘计划与审查通过人数之比应达到1:3,达不到1:3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面向国家“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的,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到其余相应招聘岗位,即济南大学城实验高级中学“高中语文教师1”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济南大学城实验高级中学“高中语文教师2”岗位、“高中数学教师1”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高中数学教师2”岗位、“高中英语教师1”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高中英语教师2”岗位、“高中地理教师1”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高中地理教师2”岗位;山东省济南市南中学“高中数学教师1”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高中数学教师2”岗位、“高中英语教师1”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高中英语教师2”岗位;山东省济南中学“高中语文教师1”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高中语文教师2”岗位;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高中生物教师1”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高中生物教师2”岗位。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B类岗位按实际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