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教育和体育系统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历下区教育和体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用。
二、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五)中小学、职业学校岗位,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幼儿园岗位,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迟发放的,经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待取得学历学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六)教师岗位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卫生保健岗位应具有医师执业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的,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500名。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招聘150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管理)招聘350名。
招聘岗位分A、B、C三类岗位。其中A类岗位为普通专业技术岗位;B类岗位要求定向有二学年及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合同期限截止2020年8月31日);C岗位定向国家“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和体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9:00—7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28日11:00—7月30日16:00
缴费时间:2020年7月28日11:00—7月30日24: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历下区政府网()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历下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
(3)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8月4日9:00至8月6日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资格复审、面试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7月30日9:00-16:00,将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扫描制成PDF格式以姓名+报名序号+岗位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所有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3,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含公益二类高中)招聘A岗位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5。对各类事业单位岗位达不到相应规定比例要求的,按规定比例进行核减或取消。B、C岗位核减或取消后的计划数调剂到相应学段学科的A岗位上使用(A岗位分岗的,调剂到A一岗)。既未达到开考比例,又没有符合调剂条件的岗位直接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