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增强教师队伍发展活力,满足教育教学的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德人社〔2014〕2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编制和招考计划,经县委、县政府批准,2020年齐河县公开招聘教师1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相应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计划)。
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含2020年毕业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于2020年7月19日之前取得。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0年1月至8月毕业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2018年、2019年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定向岗位。
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届留学毕业生及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19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非应届留学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也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四)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五)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针对齐河教师高素质人才缺乏且难引进,引进且难留住的问题,鼓励乡镇(街道)原籍人才在本地就业,鼓励齐河籍在外工作的优秀教师及优秀毕业生回齐任教,充实齐河教师队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后备教师、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考生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岗位;
5、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9日9:00---7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19日11:00-—7月23日16:00
报考人员须登录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官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以及在7月22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时间
初审时间:2020年7月19日11:00--7月23日16:00
(三)网上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2020年7月19日11:00--7月24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官网,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官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可登陆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官网下载打印《齐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齐河县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发布公告。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于7月19日—22日将相关证明材料以PDF或照片格式发送到邮箱,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并于23日前(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拨打电话进行确认。
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笔试准考证、《齐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齐河县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考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2、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3、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及《应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承诺书》。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面试前,仍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