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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9人)

2020-07-09 18:14:23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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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由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设有8个教学系(部),开设37个专业。学院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确定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烟台市工匠孵化基地,教育部国际智能协作机器人培训基地,省市两级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校。

为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共计9个,分为教育类和综合类两类。招聘岗位详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年龄要求为1974年7月9日(含)以后出生。

2.硕士毕业生,年龄要求为1979年7月9日(含)以后出生。

3.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为1979年7月9日(含)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非教师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5.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6.以下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

(1)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2)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4)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现场资格审查前一天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公布。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0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质及证书(含2019年及2019年以前毕业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7月9日(含)前取得。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应聘。具有多个学历层次的考生以其低层次学历报考的,其年龄、学历性质等应聘条件,均按其低层次学历的要求进行审核。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中小学教师报考,需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23日12时;

2.方式:填写《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应聘岗位”要按照《岗位需求表》规定的规范名称填写),《报名表》内容要确保真实、完整、准确。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没有网上预报名的,也可直接到现场进行报名。

1.时间及地点:受疫情影响,具体时间及地点待确定后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另行发布。

2.审查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身份证。

(3)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证书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仅提供复印件。

(4)佐证考生获得重要荣誉和奖励的证书。

(5)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有“研究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委托市级以上外事翻译中心,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有“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提供高级工程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或者公布文件。

(6)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采用网上签约院校的可不提供),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提供签约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或解约证明。

(7)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和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不在择业期(毕业之日起3年)内的仅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即可。

(8)已就业人员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9)招聘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考生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证明:a.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b.党员证明信(见附件4),须毕业学校组织部门盖章(二级院、系盖章无效)或现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委组织部门盖章;c.入党志愿书全本复印件(须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

(10)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

(11)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证明[2020年7月9日(含)之前档案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2020年毕业且未取得认证的需提供能够在2020年9月底前取得认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提供参加相应项目及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3.有关要求。资格审核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一天17点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考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点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核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核结果为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并加入考生微信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笔试)、考察、签约、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均通过考生微信群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取消岗位公告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符合条件的特别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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