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2020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3、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因新冠肺炎疫情未按时取得的,以国家规定的取得时间为准)。
4、年满18周岁(2002年7月2日前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5、热爱教育事业,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
6、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在上岗后一年内通过考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7、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8、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处分处理的、有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计划总数为20人,详见《2020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程序
采取电子邮箱报名、单位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表发至报名邮箱进行报名,并根据单位初审情况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其他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等有关环节时间暂时无法确定,后续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市南区政务网()发布时间和信息。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至7月7日(星期二)下午16:00。
报名邮箱:
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材料及有关要求如下:
1、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实填写《2020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字)、《2020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校园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签字)。
2、提交本人30秒内自我介绍视频。录制采用全景全身定点形式,录制过程不中断、不剪辑,不得采用视频编辑手段美化处理画面,不得采用音频编辑手段美化编辑音频;只上传1个MP4格式的录像视频,大小不超过8M。
3、将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的任职证明(可由院校出具)和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照片以及教师资格证等打包压缩后以“校园招聘+岗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4、个人获得的荣誉、成绩证书、发表文章等相关证明材料拍图后随同报名表一同发送(表彰奖励证书较多的请选择最重要的上传,此类材料照片不超过10张)。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以最后一次发送的报名邮件为准。
6、如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生干部和党员身份等无材料证明又因疫情影响,学校无法开具证明的,可由本人在报名登记表的备注栏目中,作出承诺,内容为:本人承诺***为真实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随其他报名材料原件一同提交。如不能按时提交,本人自愿放弃招聘资格。
7、网上发送报名材料后,请注意查看邮箱是否收到“报名材料收悉”的信息回复,如未收到回复信息,请及时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未及时联系的,责任自负。
8、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9、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二)单位初审
报名初审及反馈时间:2020年7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7月8日(星期三)下午16:00。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重新提交报名表时,应在邮件主题注明第二次报名,初审结果以第二次报名为准。
(三)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应持所需证件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