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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济宁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53人)

2020-06-22 09:17:02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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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济宁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设学于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至圣先师孔子故里,儒家文化的发源地,世界历史文化名城━曲阜。

目前,学校占地115.6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6.9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4亿元;拥有纸质藏书184.33万册,中文期刊1211种,电子图书99万余册。学校现设有20个教学单位,50个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

学校现有教职工1135人,其中,博士118人、硕士602人,正高级职称77人、副高级职称300人;兼职研究生导师5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5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2665人。

建有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个、省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项目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3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1个,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2项。建有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科普教育基地3个。

学校秉承“博学笃志、择善敦行”的校训,以“至诚至朴、求是求新”的校风、“诲人不倦、敦品励学”的教风和“学而不厌、切问近思”的学风,传播文明、探求新知、培育英才,先后为国家培养了10万余名优秀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济宁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6.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济宁学院官网()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陆济宁学院官网()报名窗口进行报名,并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审核状态。经学校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多个岗位者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材料及相关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名结束后,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研究确定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并通过济宁学院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网站()予以公告。

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包括:(1)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提交《就业推荐表》;(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3)《济宁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在报名系统内打印,资格复审时当场在承诺书落款处手写签名);(4)海外留学人员或港澳台院校毕业研究生应聘的,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5)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或其他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学籍成绩单》或其他书面材料证明(如毕业论文等)的原件及复印件;(6)应聘教师49、50、51、52、53岗位,辅导员2、3岗位和管理岗1岗位的人员还应提交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附件2中共党员关系证明);(7)辅导员2、3岗位对学生干部经历有要求的,须提供经证明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附件3)。

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统一打印准考证书。笔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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