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20青岛市技师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0人)

2020-05-21 16:54:23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更多资料辅导请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20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7个岗位,共10人,详见《2020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与应聘岗位所属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2020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采用面试前置方式进行,招聘程序如下:

(一)青岛市技师学院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应聘人员经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初试、复试)范围人员;

(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参加青岛市技师学院组织的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三)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经资格审查后,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

(四)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参加青岛市技师学院组织的笔试,根据面试和笔试综合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五)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面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采取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青岛市技师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青岛市技师学院按照本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证件材料等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无法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并取消其报名资格。应聘人员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后,现场领取《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证》。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时间

网上报名:截至6月4日15:00

资格初审:6月1日9:00-6月4日16:00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青岛市技师学院面试前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并发送至《计划表》内招聘岗位名称对应的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请注明“报名登记表(应聘岗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

3.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于6月5日在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发布。

(二)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6月6日-6月7日 9:00-11:30 13:30-16:00

青岛市技师学院嘉兴路校区(青岛市市北区嘉兴路3号)。

2.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原件。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2)《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书均须在2020年6月1日之前取得。同时出具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在A4纸上);

对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5)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打印在A4纸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至2020年6月1日,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6)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均须在2020年6月1日之前取得。

如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青岛市技师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逾期不再补办。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影响面试报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面试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对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予以公告,并在青岛市人社局予以备案。

 
 
 
 
Copyright©1999-2019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