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和我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德州市实验中学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三)报考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8日以后出生)。
(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不限户籍和生源地。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七)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0年1月至9月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7年、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报名。
(1)网上报名。请报名人员登陆“钉钉”并通过团队号(XWXB8289)加入我校机构,在线填写电子报名表(在线报名审核流程请参考附件4)。在线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未报名成功。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8日9:00—5月20日18:00,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时间:2020年5月9日9:00——5月21日18:00。
(2)采取现场报名的人员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登陆德州市实验中学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实验中学办公楼二楼党建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三八中路676号。公交车:从火车站上车,乘2路或38路车,到市水利局站下车,往东步行50米即到。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下载《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3)后,完整、如实填写《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本人近期彩色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插入到表格指定位置,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如应聘人员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报名应提供的材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无业人员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择业期(2017届、2018届、2019届毕业)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未下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交学历、学位证明(本科生表明是否师范类)以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研究生报考的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和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原件电子版。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应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修改有关材料的,视为报名未通过。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后,请自行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查询审查结果。
现场资格审查时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关于提交有关材料的补充说明。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5月8日之前取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