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是由原潍坊教育学院改建而成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全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3+2”对口贯通培养本科试点院校、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山东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全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和实行单独招生政策的高职院校,目前,学院有青州市南、北两个校区和潍坊校区,总占地面积1500余亩,有14个教学系(院、部),开设50个高职专业,在校生17000余人。现有教职工700余人,聘请中国科学院院士闻邦椿为名誉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周世宁、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庄洪春、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鞠萍等为特聘教授。先后获得“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文明单位”、“潍坊市文明校园”、“全省高校思想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科教兴潍先进单位”、“潍坊市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人才引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引进(招聘)范围
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专家学者、技能大师和能工巧匠;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二)引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爱国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5.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6.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越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工作与我院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相符, 业务能力水平高,能适应我院相关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具体专业需求见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有意应聘人员可直接与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携带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通过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同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原件查验后返还。
现场报名地点: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南校区海岱阁610房间组织人事处。
2.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可以将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复印件(请勿将原件邮寄)邮寄我院组织人事处(邮寄地址: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邮政编码:262500),或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电子邮件(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2 020年高层次人才应聘+姓名”,如“2020年高层次人才应聘+张三”)。
为保证报名工作无遗漏,请邮寄或电邮个人资料后,电话联系学院组织人事处确认报名情况。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采取邮寄材料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二)报名需提交材料
1.《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
4.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以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5.主要教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及个人获奖情况和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可以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及技术水平的相关佐证材料;
注:通过邮件报名人员面试时请携带个人证件、佐证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三)报名时间期限
高层次人才实行长期招聘(本年度报名截止2020年11月30日)。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现场面试期间请携带个人相关证件、佐证材料原件对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需现场在报名登记表上进行签字确认,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因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不准确、不齐全而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以免影响正常招聘。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材料不再退还。
三、面试(专家评议)
按照省、市有关高层次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人员进行面试(专家评议)。面试(专家评议)以面谈交流、试讲和审查成果材料等方式进行,结束后根据面试(评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和岗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专家评议)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学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