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2.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3.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4.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的综合得分和考察、体检结果,校(院)委会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和保障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对聘用人员提供科研资助经费10万元,提供临时住房,并配套科研项目专项、学术导师制等政策。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
手机:
E-mail: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3888号
邮编:250103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2020年3月4日
原标题: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b4ef-4e6e-9a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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