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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淄博张店区教育系统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70人)

2020-02-07 20:01:05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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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招聘条件和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期限内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应聘人员需及时查看邮箱,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3月7日上午10: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根据网上报名初审情况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面试

面试采用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讲课、答辩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讲课、答辩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面试原始成绩当场公布。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较多,在多个面试组或不同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见附件10),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拟聘用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八、调剂

面试结束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岗位,按1:1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并进行调剂,取消核减结果和调剂结果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

九、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首先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1.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对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对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于在审核、公示过程中因弃权或被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可在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按规定程序组织递补。

拟聘用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按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间参加各个应聘环节,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区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附件:

1.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2.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2月7日

原标题: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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