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
(二)我省对考生报名信息实行网上审核,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信息填报是否齐全。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名。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均需注册,已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注册操作不影响已获得的成绩。考生注册须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注册信息必须与证件信息一致。
(四)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手机短信是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五)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
(六)考试期间,我省对所有考场等考试区域全程、全方位视频监考、录像,并在考试结束后通过录像回放对考试过程进行复查,发现违纪将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七)选择唐山考区的考生均须采集指静脉信息,否则无法入场参加考试。考生须登录唐山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tseea.net/)“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指静脉信息查询”, 查询本人是否已采集指静脉信息,凡是采集状态栏显示“未采集”的考生务于2020年2月26日至3月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周六日正常办公)携带身份证到唐山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采集指静脉信息,逾期不予办理。
(八)面试及资格认定问题请见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站(http://jszg.hee.gov.cn/)相关说明。
二、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三、考试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毕业人员户籍或居住证申领所在地在河北省,在校生在读学校所在地在河北省,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在河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须是“双向备案”生源。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名单见附件2)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户籍或居住证申领所在地在河北的已毕业人员,在户籍或居住证申领所在市报考。
(六)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3+2、5年一贯制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学生,在学校所在市报考。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廊坊市报考。
(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考试。
(八)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其他条件、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