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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3人)报名入口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9:00-8月17日16:00;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B类和C类岗位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应聘B类和C类岗位的人员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是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人文历史、科技知识、时政方针、省情市情、职业能力测验等内容。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常识等内容。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
3.确定面试人选。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B类、C类岗位笔试成绩及A类、B类、C类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面试人选现场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A类、B类、C类各岗位应聘人员,均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现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按顺序装订好的复印件: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2)个人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在验证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同时对本科专业有要求的岗位,需同时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验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提交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
(5)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如果毕业证、学位证已注明和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出具工作经历证明、签订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要一致);
(7)招聘岗位有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交相应证书;
(8)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我校同意,可在考察体检阶段前提供);
(9)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允许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复审,委托他人复审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应聘人员手写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现场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复审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的,均视为弃权。因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应聘人员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面试。
A类和C类岗位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综合分析、应变、沟通、表达等能力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理论素养。
B类岗位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
面试时间、地点在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布(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结束后,A类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B类和C类岗位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组织考察体检。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A类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重新组织面试。B类和C类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重新组织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