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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日照市上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

2023-05-04 09:07:28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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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国语函〔202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试人员范围

具有日照市户籍,或工作、居住地在日照市的人员。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语字〔2022〕4号)规定,高校学生不在本次测试范围内,可在所在学校参加测试。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23年5月6日8:30至5月8日17:00,逾期或超出报考人数上限,系统将自动关闭。

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进行报名。

报名注意事项:

1.首次登录的,需要先进行注册,再填写报名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

2.在“报名入口”中选择“山东”,点击“我要报名”,“选择测试站”——“日照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选择“测试时间”,点击“下一步”进入报名页面。

3.“从事职业”一栏如实选择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务必真实准确,无对应项的考生选择“社会其他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单位名称,未参加工作的填写家庭住址。

4.带*的栏目为必填内容,点击“浏览”上传证件照。照片为本人6个月以内免冠、正面、彩色,背景为白色,格式为JPG/JPEG,分辨率为390像素×567像素(或两寸照片),大小在 1M 以内。

5.信息审核材料在“审核照片”一栏上传:日照市户籍的考生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或户籍材料);工作或居住地在日照的考生可上传有效居住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属于我市社会人员身份的证明(工作证明等)。

报名期间,可随时修改或删除报名信息,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如因个人信息、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未通过审核的,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重新填报,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再报名,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须于5月9日下午17:00前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缴费,逾期缴费系统将自动关闭。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222号)规定,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标准为50元/人次。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请于正式测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测试安排

(一)现场测试。测试时间为5月20日至21日。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注意:所有考生须按准考证上的时间测试,时间不能更改。未按时参加测试的考生不能补考,且报名费无法退还。

测试流程:报到——候测——信息采集——测试——离场。根据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新规程要求,2023年4月1日起,取消备测环节。考生须在候测室进行身份证识别和照片信息图像采集,请考生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提前15分钟到达候考室。

(二)成绩查询。测试成绩由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预计6月底前,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测试成绩。

(三)证书领取。成绩合格的考生将统一发放证书,具体领取时间及方式请关注“日照市教育局”“日照师范学校”的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六、其他事项

考生应仔细阅读《日照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须知》(附件),严格遵守测试纪律。本次测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相关培训,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参与报名工作,请各位考生注意识别。

咨询电话:0633-8272160、0633-8772507。

 

日照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日照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须知

一、测试方式

日照市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国家普通话水平网络智能测试系统,以口试的方式进行。口试题型包括读单音节字词(分值10分,限时3.5分钟)、读多音节字词(分值20分,限时2.5分钟)、朗读短文(分值30分,限时4分钟)、命题说话(分值40分,限时3分钟)。通过测试应试人的普通话规范程度和熟练程度,认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

二、测试流程

1.报到。因启用新系统,考生须在候测室进行身份证识别和照片信息图像采集,请考生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提前15分钟报到。迟到30分钟视为弃考,考生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参加测试,时间不能更改。未按时参加测试的考生不能补考,且报名费无法退还。

2.候测。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候测室。

3.信息采集。分批次组织考生验证身份信息、采集照片。

4.测试。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测试室参加测试。

5.离场。考生测试完毕,根据工作人员引导,保持安静并快速离开考场。

三、测试要求及违纪处理规定

凡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作弊,取消本次测试成绩,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携带与测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测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参加测试的;

2.在测试过程中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

3.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测试的;

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测试秩序,取消本次测试成绩;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测试工作场所秩序,妨碍测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2.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测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3.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4.其他扰乱测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原标题:日照市2023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rizhao.gov.cn/art/2023/4/28/art_31279_10300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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