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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淄博市张店区及南部城区教师招聘381人笔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2022-07-05 18:48:14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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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淄博市张店区及南部城区教师招聘公告(381人)发布,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7月6日9:00-2022年7月8日15:00,笔试时间:7月9日9:00-11:30,为方便考生顺利打印,山东中公教师招聘考试网特整理:2022淄博市张店区及南部城区教师招聘381人笔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2022淄博市张店区及南部城区教师招聘381人笔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打印时间:2022年7月6日9:00-2022年7月8日15:00」

2022淄博市张店区及南部城区教师招聘381人考试内容: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22年7月9日(星期六)9:00-11:30。

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于2022年7月6日9:00-2022年7月8日15:00登陆张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ngdian.gov.cn/)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如实勾选健康申明事项。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分别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C1类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10人及以上的按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定为28人)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C2类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上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学历、学位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具体包括:

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说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同时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原件一份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说明材料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毕业证书上未注明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的,或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除外),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材料。

属国(境)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http://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国(境)外毕业生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承诺书。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幼儿园在编教师及实施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幼儿园在编教师及实施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除外)出具《同意应聘函》(附件3)或《解聘说明》(附件4)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讲课(说课)、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答辩由考生现场回答评委提问,答辩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点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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