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东营市2022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批次及网上报名时间
(一)第一批次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网报时间:2022年3月28日8:00—4月11日17:00。
(二)第二批次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
网报时间:2022年6月15日8:00-6月27日17:00
二、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东营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东营市户籍;
2.持有东营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东营市(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东营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对照本公告第二条“申请认定人员范围”规定选择相应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由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对照本公告第二条“申请认定人员范围”规定选择相应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二)体格检查
2022年3月28日—4月20日。
网上申报成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就近选择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详见附件3)。
因疫情原因,体检时请务按照附件3内“温馨提示”内容,提前预约体检,体检时必佩戴口罩,接受工作人员测体温,自觉出示健康通行码、行程码及核酸检测报告。
(三)现场确认
2022年4月7日-4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为防止疫情期间人员聚集,本次认定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1.现场认定。选择现场认定的申请人需在“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完成预约后,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进行认定。预约流程见附件4。
2.政务晓屋。通过微信小程序“晓屋”,就近选择政务晓屋进行远程视频认定,操作流程见附件5。
确认时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项为必备)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系统内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任教学科”),选择政务晓屋的申请人可不准备。
(5)学历信息。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①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各认定机构需开展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依据审核及核查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制发的证书将全部通过免费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邮寄时间请查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公告发布网站。其他县区认定制发的证书送达方式以各县区公告为准。
六、疫情防控及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附件:
1.东营市2022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址、地址及咨询电话.doc;
3.东营市2022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及咨询联系电话.doc;
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3月23日
原标题:东营市2022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henpi.dongying.gov.cn/art/2022/3/23/art_39152_10289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