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家能够更好的备考2022年山东教师招聘考试,山东中公教师招聘网小编特整理了山东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今天给大家带来:“2022山东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修订,这些考点你把握了吗”,预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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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师招聘考试中,随着《教育法》的颁布以及教综教材的改版,考试内容更新,出现了不少新考点。围绕着新修订的《教育法》,需要大家以识记类客观题备考,主要考查对于相关法条的细节识记。在此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考点,跟着老师将其“一网打尽”吧。
一、《教育法》修订汇总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三、将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将第七条修改为:“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五、将第七十七条修改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本决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二、江西教综《教育法》考点(部分)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并先后于2009年、2015年和2021年三次进行修订。《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与发布的,通常是规定和调整某一方面带根本性与普遍性的法律。《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在教育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二)《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1.总则
总则对《教育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教育目的、教育管理体制等方面做了阐述。第一条规定了立法宗旨和依据,即:“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这里所称的“各级各类教育”,是指国家教育制度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第五条对我国的教育目的作出规定,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九条对公民的受教育权作出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对特殊地区教育作出规定,即:“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二条对语言文字作出明确规定,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而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则“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第十四条对教育管理体制作出规定,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则规定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三、牛刀小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类根本大法,其最新修订于( )。
A.1995年 B.2009年
C.2015年 D.2021年
1.【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教育法》修订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并先后于2009年、2015年和2021年三次进行修订。因此,D项为正确选项。
2.( )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在教育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教育法》的地位。《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在教育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A项正确。
3.在教育法中,对于教育目的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 )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A.德智体
B.德智体美
C.德智体美劳
D.德体美劳
3.【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教育法》的具体内容。《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在教育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