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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的效力层次排排看

2021-07-10 18:55:59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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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的效力层次是教师招聘考试中常考察的一个内容,很多同学都对于教育法规的效力层次区分不清,其实只要在复习过程中理解概念含义,这些内容自然迎刃而解。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一下有关教育法规的效力层次:

教育法规的效力层次就是指在一个国家的教育法规体系中,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各种教育法规的效力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一个教育法规的形式结构。我国教育法规的效力层次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2.部门教育规章与地方性教育法规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教育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部门教育规章与地方政府教育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大家在记忆法律层次的时候,可以结合制定法律的主体和层级来判断法律的效力——人大高于政府,国家高于地方。在我国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是最重要的立法主体,全人大最高,全人常次之,行政机关也可以立法,但效力比权力机关低,因此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再次之。这是全国范围内的,同时国家高于地方。地方的同理,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比地方人大人常颁布的教育法规效力更低。国务院下设的部门——教育部制订的部门规章只在教育领域有效,部门规章和地方的教育法规同等效力。

好了,讲完了这些内容相信大家对于我国教育法规的效力层次已经有所了解,接下来一起做题练一练吧。

练一练:

下列法律文件效力层级由高到低排序正确的是( )。

①《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②《教师资格条例》

③《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④《学位条例》

A.①>②>③>④

B.④>①>②>③

C.④=②>③=①

D.④>①=②>③

【答案】D。本题考察教育法律法规的层次效力。法律法规的层次效力遵循以下顺序: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政府教育规章。题目中①属于行政法规;②属于行政法规;③属于部门规章;④属于教育单行法律。因此本题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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