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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教师招聘考试:梳理教育法律责任重点

2021-06-19 22:10:02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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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教师招聘考试中法理知识越来越重要,尤其是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归责,但是这部分内容对学员来说相比较复杂,做题易错,今天为大家梳理这一部分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理论概要】

一、教育法律责任种类

二、归责原则

【习题演练】

1.【单选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负什么责任( )。

A.过错推定原则 B.无过错推定原则 C.公平原则 D.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D。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用过错责任原则推定,D项正确。

2.【单选题】学校三年级男生小强与同班女生小红发生矛盾,打了小红,老师对小强进行了批评教育。小红父亲得知此事赶到学校,冲进教室,不顾上课老师的阻拦,将小强打伤。事后小强家长将小红父亲和学校一起告上法庭。该事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学校承担40%的责任。法院对这起学生伤害事故采用的归责原则是( )。

A.过错推定原则 B.无过错推定原则 C.公平原则 D.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过错原则。过错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题干中的学校未尽到自己的职责,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适用的是过错原则。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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