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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教师招聘考试:教师职务制度

2021-06-15 14:45:37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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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招的法理经常考到的一个知识点,是我国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很多学生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今天我们一起走进教师职务制度。

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当时由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等专业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对实行教师职务制度进行试验和探索。《教育法》《教师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从法律的高度确立了教师地位及其职业的不可替代性,它向广大教师提供了职务正常晋升的法律保障,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师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有利于促进教师队伍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也为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构筑了法律制度保障体系。

一、教师职务制度的含义

《教师法》第16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如高等学校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中小学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等。教师职务制度则是指国家对教师岗位的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具体内涵可以理解为:(1)教师职务依附于岗位设立,一旦离开岗位,职务就不能够单独存在。(2)职务不是终生享有的,教师职务与工资待遇直接挂钩,并有数额限制。教师完不成工作任务,达不到任职要求或不能履行职务职责,就要被解聘、低聘或缓聘职务。(3)教师任职条件的考核,要结合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发展潜力与教师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考核。(4)职务随岗位消失而停止。教师退休,职务相应解聘。

二、教师职务系列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我国教师职务系列分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中学教师职务、小学教师职务和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五个系列。具体分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设教员、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设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技工学校文化与技术理论课教师职务设教员、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技工学校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设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于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这是教师职务制度发展的新要求。

三、教师任职条件

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任职条件,才能有资格担任一定的教师职务。教师任职条件是指受聘教师职务应达到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各级各类教师应达到的思想、学历、学术标准及身体状况。教师的任职条件是建立在教师资格条件基础之上的,但不同系列和不同级别的教师在任职条件上应有所不同,其具体条件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等专业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中做了相应的规定。

四、教师职务评审

各级教师职务一般由同行专家组成的教师职务评审组织或教授评审团依据现行各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进行评审。各级教师职务的评审程序、权限和细则分别由各级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做出详细的规定。教师职务评审人员必须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做出客观的评价,不得有徇私舞弊行为,以保证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和对各级教师评价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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