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家能够更好的提早备考山东教师招聘考试,山东中公教师招聘网小编特整理了山东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今天给大家带来“2021山东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中的“数字””,预祝大家考试成功!
教育学 | 心理学 | 教育心理 |职业道德 |学科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 |结构化 |说课 |试讲 |答辩
法律法规的知识点比较零散,涉及到的教育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多部法律,每部法律中涉及的有关时间、年龄、期限等数字较多,这些有关“数字”的知识点是备考时容易忽略和混淆的点,下面对此进行梳理。
1.关于时间
法律名称 | 颁布时间 | 施行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995.3.18 | 1995.9.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1986.4.12 | 1986.7.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1993.10.31 | 1994.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1991.9.4(2006.12.29修订) | 2007.6.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1999.6.28 | 1999.11.1 |
2.关于年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3.有关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9年义务教育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关于教师申诉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五十三条规定: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对教师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5)《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法律法规部分的“数字”比较琐碎,正所谓熟能生巧,备考时可利用好零散时间,做到整体复习和分散复习相结合的方法,加强识记和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