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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中的“数字”

2021-03-09 15:15:21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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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知识点比较零散,涉及到的教育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多部法律,每部法律中涉及的有关时间、年龄、期限等数字较多,这些有关“数字”的知识点是备考时容易忽略和混淆的点,下面对此进行梳理。

1.关于时间

法律名称 颁布时间 施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3.18 1995.9.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4.12 1986.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10.31 199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9.4(2006.12.29修订) 2007.6.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6.28 1999.11.1

2.关于年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3.有关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9年义务教育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关于教师申诉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五十三条规定: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对教师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5)《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法律法规部分的“数字”比较琐碎,正所谓熟能生巧,备考时可利用好零散时间,做到整体复习和分散复习相结合的方法,加强识记和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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