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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2021-03-03 18:44:14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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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属于教育法概述里面的内容,在教招考试考查中常以单选题的形式进行考查,主要考定义型单选和概念反选。考查学生对教育法基本原则的识记和理解,学生能够根据不同的法条选择或判断相应的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方向性)

《教育法》第7条规定:“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是我国教育的基础和源泉。同时,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是我国教育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具体包括: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

(2)重视德育

(3)继承和吸收人类优秀文化成果

我国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坚持教育的这一基本方向,保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大规模地准备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的合格人才,是我国教育立法首先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

(二)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公益性、公共性)

(1)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教育法》第8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这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也是国家对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

(2)不得设立营利性组织

《教育法》第26条对此作了规定:“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3)正确处理教育与宗教的关系

《教育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因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维护教育的公共性,首先,要求兴办教育要向国家和人民负责,通过立法,保证教育投入,维护教育的发展。其次,要求学校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三)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平等性)

(1)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不仅是公民的一项权利,而且也是公民对国家的一项义务,任何公民都必须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或一定程度的扫盲教育。

(2)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教育法》第9条还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受教育权利的体现。

(3)扶持和帮助特殊受教育群体

《教育法》第10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要保障公民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就应做到让受教育者在受教育的起点上即入学方面机会平等,在受教育的过程上即就学过程平等,以及在受教育的终点上即学业成就方面机会平等。

【题目再现】

1.《教育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体现了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 )。

A.方向性原则 B.公共性原则 C.平等性原则 D.保障性原则

1.【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方向性原则、公益性原则、平等性原则。《教育法》第9条还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体现了教育平等性原则第二条内容: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因此本题选C。

A选项,方向性原则。《教育法》第7条规定:“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具体包括:(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2)重视德育(3)继承和吸收人类优秀文化成果。与题干描述不符,故排除。

B选项,公共性原则。是指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教育法》第8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这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也是国家对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与题干描述不符,故排除。

D选项,保障性原则。保证教育优先发展原则这一原则早在党的十大就提出来了,党的十大明确指出“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再次重申了这一原则,《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4条指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法》第4条确认了这一原则:“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为干扰选项,故排除。

选项ABD均为干扰选项,因此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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