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家能够更好的更好的备考山东教师招聘考试,山东中公教师招聘网小编特整理了山东教师招聘笔试模拟题备考资料,今天给大家带来“2021山东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历年考题”,预祝大家考试成功!
一、单选题
1.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母法”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答案】B。解析: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 )。
A.管理学生权 B.进修培训权 C.科学研究权 D.教育教学权
2.【答案】D。解析:教师的权利包括管理学生权、进修培训权、科学研究权、教育教学权,其中最基本的权利是教育教学权。
3.某学校对年满6周岁的儿童进行入学招生智力测试,对测试成绩不佳者,拒绝接收其入学。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合理,可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B.不合理,适龄儿童应该免试入学
C.合理,可以了解受测儿童素质 D.不合理,应该给予多次测试的机会
3.【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因此我国实行义务教育,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4.李老师主编的教学案例选集里需要放入学生小兰的作文,在案例选集出版以前,李老师主动征求小兰父母意见。李老师的做法主要尊重了学生的( )。
A.著作权 B.肖像权 C.人身权 D.名誉权
4.【答案】A。解析:学生小兰享有对其作品的著作权,李老师的做法尊重了学生的著作权。
5.芳芳的家长隐藏其患有哮喘的病史,体育课上芳芳哮喘发作,摔倒磕伤,学校将其紧急送往医院。对于芳芳的伤害,应该承担的责任是( )。
A.学校 B.班主任 C.体育老师 D.芳芳的监护人
5.【答案】D。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芳芳的家长隐藏其患有哮喘的病史,学校将其紧急送往医院,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对于芳芳的伤害应承担责任的是其监护人。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规定,下列做法中,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的一项是( )。
A.班级中发现有物品丢失,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班主任公开说是某学生拿的
B.教师在课堂上发现某学生玩手机,于是将其手机没收
C.某班级在《班规》中规定:迟到一次罚款5元,不做作业一次罚款10元
D.为了不影响班级的平均分,某老师不允许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参加期末考试
6.【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学生受教育权的内涵。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包括:受完法定年限的教育权;学习权;公正评价权。A选项教师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排除。B选项,教师没收手机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所有权,排除C选项,班级以罚款的形式处理问题,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D选项,不让学生参加考试侵犯了学生的学习权,即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7.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对于该教师的做法,其所在学校可以给予处罚的是( )。
A.管制或拘役 B.行政处罚 C.行政处分成解聘 D.追究刑事责任
7.【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题目中该老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学校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故答案选择C。
二、判断题
1.初中学生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李某可以回校继续读书。( )
1.【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故题干说法正确。
2.除亲生父母外,其他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可以查看未成年人的日记。( )
2.【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故题干说法错误。
以上就是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历年考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