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等规定,2021年威海高新区教育体育处公开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急需短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一)“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2021年应届和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
(二)普通高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博士研究生。
(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1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四)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且获得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二等奖及以上2021年应届和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
二、引进计划及岗位配置
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五险一金”等事业单位教师待遇。岗位配置详见《威海高新区教育体育处2021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急需短缺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三)身体健康。
(四)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需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的本科阶段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且所学专业与研究生阶段相同或相近。
(五)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非山东省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七)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等条件。
(八)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等,均不列入引进范围;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即2019年、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无机关事业、企业社保缴费记录。
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视为全日制,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四、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参加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须填写《威海高新区教育体育处2021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急需短缺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将电子版于11月1日前传至邮箱,电子版以“专业+学校名称+姓名”方式命名。东北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本校学生也可现场报名;参加东北师范大学站招聘的非东北师范大学本校毕业生须持报名信息进入校园参加招聘;陕西师范大学站只招收本校毕业生。
(二)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东北师范大学:11月2日 9:30-15:00,在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就业指导中心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陕西师范大学:11月1日参加陕西师范大学2021届毕业生秋季大型招聘会现场报名;11月3日 9:00-16:00,在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就业指导中心也可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现场审查提交材料:
1. 《威海高新区教育体育处2021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急需短缺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
2. 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 学位、学历证明。2021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科阶段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且所学专业与研究生阶段相同或相近。
4. 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生需提交获得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5. 2021届高校毕业生提供经个人签名的各学期学生成绩单。
6.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现场资格审核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加入指定QQ群。资格审查后的初试、面试等有关事项均通过QQ群发布。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急需短缺人才)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五、考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QQ群发布。
(一)初试:同一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答辩,初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初试成绩不带入考试成绩。同一岗位进入考试环节的原则上不超过30人。
(二)考试:考试方式为面试。按照岗位分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采取试讲(即模拟讲课)+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签订就业协议
考试合格人员根据岗位计划数,按照考试成绩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岗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七、考察
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提取考察对象档案,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经考察不合格、档案审查存在问题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就业协议。
八、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经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解除就业协议。
九、公示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管理使用
(一)岗前培训。被聘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急需短缺人才)正式到岗前,将由威海高新区教育体育处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高新区财政负担,试用期一般为1年,其中,博士研究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由高新区教育体育处统一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执行。
十一、政策措施
(一)补贴补助。按照《中共威海市委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威高发〔2018〕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和2000元的生活津贴,对聘用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2000元工作津贴,连续发放3年。
(二)配偶安置。聘用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优先推荐就业。
(三)子女入学。聘用的博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威海高新区教育体育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报考人员在聘用期间,应及时登陆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或查阅指定QQ群了解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为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及考生身体健康,考生进入考点参加面试时,应严格按照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主动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接受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其中非东北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本校学生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点及面试考点时须提交个人签字的《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见附件3)和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遇有特殊情况须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进一步处理。
本公告由威海高新区教育体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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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威海高新区教育体育处2021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急需短缺人才)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威海高新区教育体育处2021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急需短缺人才)报名表.docx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体育处
2020年10月27日
原标题:威海高新区教育体育处2021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急需短缺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whctp.gov.cn/art/2020/10/27/art_41731_2425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