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优化队伍结构,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本着公开、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山东省内(不含乐陵市内)公开选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公开选聘乐陵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20名,其中,市直中学校长1名、副校长2名,市直小学校长2名、副校长4名,乡镇中学校长3名,乡镇(街道)小学校长4名,乡镇(街道)学区小学校长4名。
二、选聘范围
山东省内教育系统在职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基本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一般应当具有5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已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报名选聘乡镇(街道)学区小学校长职位的,可放宽到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报名选聘中小学校长职位的,应当现担任中小学校长职务,未担任中小学校长职务的应具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报名选聘中小学副校长职位的,应当现担任中小学副校长职务或具有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
7、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8、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教学能手(名师、名校长等)称号或相应表彰奖励;
10、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以上时间均计算至2020年8月31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曾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年度考核存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未经所在地组织人事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
9、报名人员与乐陵市教体局或各中小学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10、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在疑点且未调查清楚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市直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及乡镇中学校长、乡镇(街道)小学校长、学区小学校长7个岗位中的1个岗位,报名资料打包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9:00至8月18日16:00(最终报名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材料要求: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向指定邮箱发送如下材料(材料压缩包以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格式命名)
1、《乐陵面向山东省内公开选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扫描件,其中《报名表》需在指定位置加盖本单位、教育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承诺书》需本人签字摁手印;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扫描件,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手续扫描件;
4、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5、专业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扫描件;
6、与所担任职务对应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任职文件扫描件;
7、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成立乐陵市公开选拔(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选聘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的全过程,如发现报名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确认,审查结果电话告知报名人员。报名人员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凡因无法联系或在指定时间内不能参加规定选聘程序的,视为放弃选聘资格。
(三)面试答辩
按选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答辩人选,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全额选聘比例时,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按上述比例核减选聘人数直至取消选聘岗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入围人员面试答辩时间、地点等。
面试答辩主要考察人选的政治能力、职业道德、教学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管理能力等。邀请第三方机构命制面试答辩试题并组织考官开展面试答辩评判。面试答辩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察
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未达到1.5: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考察环节)。
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回避等情况。考察过程中,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教育主管部门征求考察对象现实表现意见,向考察对象所在地区县级以上纪检监察部门征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并查核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察合格人数低于选聘计划人数的,根据考察合格人数确定体检人选,不再递补。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人员均考察合格,采取集中面谈评分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执行。初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需到指定医院或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因体检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的不允许放弃选聘资格,坚持放弃的,将有关情况函告干部所在地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或教育主管部门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选岗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定工作岗位,如2名以上报名人员成绩相同,由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员任职经历、专业资格及工作需要研究确定选岗顺序。
(八)聘用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的,办理入编调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优惠政策
对最终选聘到乐工作的,享受以下政策:
1、纳入市委后备人才库,由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在个人成长方面重点关注、优先培养,在职务调整、职称晋升方面予以倾斜;
2、符合《乐陵大学生人才就业安置办法》的,不受工作年限限制,优先对其配偶、子女进行对口安置;
3、在个人落户、子女入学入园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4、符合人才绿卡政策的,按照《乐陵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细则》享受有关待遇。
六、未尽事宜由乐陵市公开选拔(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室)
(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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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乐陵市面向山东省内公开选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报名表
乐陵市公开选拔(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原标题:乐陵市面向山东省内公开选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dllrc.cn/news/news-show.php?id=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