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鲁教语字〔2021〕3号)等文件规定和我市实际,现将淄博市2024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在我市学习、工作、生活的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原则上高校学生不在报名范围之内,可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与考点安排
(一)报名时间:9月18日上午8:30至9月23日(请考生务必关注线上缴费时间要求)
(二)考点安排:
考点名称 |
考试地址 |
考试时间 |
考区联系方式 |
高青县普通话培训测试考点 |
高青县第四中学(高青县黄河路127号东门) |
10月9日上午 (社会人员) |
0533-2929017 |
临淄区普通话培训测试考点 |
临淄开放大学(管仲路115号) |
10月10日上午 (社会人员) |
0533-7113462 0533-7113463 |
淄博市普通话培训测试淄博职业学院考点 |
淄博职业学院西校区厚德楼(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516号) |
10月11日上午(社会人员) |
0533-2342896 |
沂源县普通话培训测试考点 |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瑞阳大道北首) |
10月12日上午 (社会人员) |
0533-3228091 |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1.考生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s://bm.cltt.org/#/index),首次登录请先注册,登录后点击“报名入口”—“山东”—“我要报名”——“淄博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测试时间、考点报名,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报名要求。照片要求为本人近六个月内彩色免冠证件照,照片底色必须为白色,上传照片为JPG/JPEG格式,分辨率为390×567像素,大小在1M以内。
“从事职业”一栏选择考生目前所从事职业,无对应项的考生选择“社会其他人员”。
“所在单位”一栏填写考生单位名称,未参加工作的考生填写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一栏务必准确填写本人能够收到短信验证码的手机号码。
因报考信息填报错误导致不能参加测试或普通话证书信息有误的,考生自负责任。
(二)网上审核
请考生务必在提交信息成功后随时关注审核结果(一般24小时内信息审核),若报名审核未通过,请根据不通过原因在报名结束前及时修改信息再次报名,修改时间结束,审核仍未通过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三)线上缴费
信息审核时间为工作日24小时内,请考生务必在报名第二天及时关注个人信息审核情况,并在个人信息审核通过时间之后72小时内完成线上缴费,成人50元(人)。超时未缴费造成报名不通过、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不予退款。
四、准考证打印
完成缴费的考生可在测试前3天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在页面上方点击“准考证打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现场测试
(一)测试时间
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考生须按照本人《准考证》规定的报到时间提前30分钟报到,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相应考点报到,严格遵守测试要求及测试纪律。
(二)测试方式
淄博市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国家普通话水平网络智能测试系统,以口试的方式进行。口试题型包括读单音节字词(分值10分,限时3.5分钟)、读多音节字词(分值20分,限时2.5分钟)、朗读短文(分值30分,限时4分钟)、命题说话(分值40分,限时3分钟)。通过测试应试人的普通话规范程度和熟练程度,认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
(三)测试流程
1.报到: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提前30分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考点报到。
2.候测: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候测室候考。
3.信息采集: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采集室进行信息采集。
4.测试: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场参加测试。
5.离场:考生测试完毕,等待本场次考生全部测试结束后,统一离开考场。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语委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测试流程取消了备测环节,请考生知晓。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考生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网站,查询考试成绩(一般2个月左右出成绩)。
证书发放:纸质证书由国家统一打印,分批次下发到省市,一般成绩公示后1个月左右证书发放到测试点。证书发放采取“邮寄”和“自取”两种方式,“邮寄”的方式是考生本人在国家普测报名系统里自行选择并扫码支付邮费(邮寄地址填写务必准确,如出现信息填写有误证书领取不到,责任自负)。“自取”的方式,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电子版或复印件均可)、提供普通话证书编号后四位按照考点时间安排到考点领取,证书可由他人代领,需额外提供代领人身份证。证书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一年,逾期未领,视为放弃纸质证书。
七、考试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刑法修正案》(九)、《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考生在测试期间作弊或者违规携带其他电子设备或纸张等其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本次测试成绩,并报送至省语委办和国家测试机构,记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并通报至应试人所在单位。
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不组织与测试相关的培训,不指定相关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代理报名或组织考试。
附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电子证书查询方式
淄博市教育局
2024年9月4日
原标题:淄博市2024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通知
文章来源:https://edu.zibo.gov.cn/art/2024/9/5/art_3539_28421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