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宪法日的设立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2.宪法的确立发展
1953年12月,毛泽东亲率宪法起草小组成员在西湖边用77个日夜编写宪法草案初稿。在历时近3个月的制定过程中,1.5亿人次参与了全民讨论,极大地体现了民主精神,“人民性”深深地镌刻其中。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正式问世,奠定了新中国的各项基本制度,也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制度。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并颁布 “八二宪法”。它规范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取得的所有成就,体现了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八二宪法”后经历了五次修宪,而每一次修宪都可堪称为一部史诗。
1988年修宪,为“私营经济”正名。
1993年修宪,“市场经济”入宪,不仅实现了经济体制的改革,也标志着改革开放进入了新的阶段。
1999年修宪,修正案中增加“依法治国”四个字,让“法治”成为了国家意志,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坚强保障。
2004年修宪,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宪法修正案,“人权”理念越来越多地融入立法当中,从法律法规到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全面建构起人权保护制度。
2018年修宪,为“全面实施宪法”呐喊。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现行宪法共四章143条。
3.宪法宣传周
12月1日,由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举办的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主场活动在北京、上海两地同时启动,标志着今年的“宪法宣传周”正式拉开帷幕。今年“宪法宣传周”的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活动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题,设置了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7个主题日。这也是我国第二次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4.相关新闻
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中宣部、司法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制度自信,努力把全面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