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支持扩大信息消费
25.全面实施“互联网+消费”工程。顺应“互联网+”发展的趋势,发挥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级信息消费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实施信息产品体验促销工程,建设一批信息消费产品体验中心,逐步形成信息消费新模式,带动全省信息消费快速发展。在工业领域,支持推进工业云、智能制造、数字化工厂等示范应用,建设一批工业云体验中心。在民生领域,鼓励企业建设智能家电、集成控制、居家娱乐、移动办公等软件和终端产品体验中心。鼓励建立由生产企业和软件开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专业化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经营,集成智能终端产品、软件应用产品和通信服务的体验、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信息化协同营销模式,着力引导信息消费需求。
26.促进软件产品和服务消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工业云平台购买基础软件服务,免费向线上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工程服务、生产保障等信息化集成服务。落实好软件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减轻软件企业税收负担,推动国产软件进入教育、医疗、交通运输等领域,满足城乡居民信息消费需求。
27.引导境外消费回流。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平台和内外贸结合市场建设,畅通境外商品进口渠道,拓展省内居民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业务,积极支持山东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建设,不断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积极推动进境免税店设立审批工作,全面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规范健康发展,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八、支持促进绿色消费
28.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列入强制采购清单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给予节能环保产品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或技术、价格加分支持,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
29.实施“工业绿动力”提升工程。选取部分城市,开展“工业绿动力”计划试点,省财政对纳入试点城市的高效环保煤粉锅炉相关示范项目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扩大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具体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16〕20号)执行。
30.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汽车,根据车型、电池容量等因素给予定额补助。其中,2016年,对生产推广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按续驶里程给予每辆2.5-3万元的补助;对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按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续驶里程、标准车折算比例等给予每辆2.4-60万元的补助;对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1800元给予补助;对燃料电池汽车,按车辆类型给予每辆20-50万元补助。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2017-2020年补贴标准逐步降低。2016年,省级继续对各地(不含青岛市)公交企业和单位购置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进行补助。鼓励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完成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任务的市,给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集中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落实小排量和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引导消费者选择环保车辆,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
31.推动节能环保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发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园区循环化改造、餐厨试点、教育示范基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循环经济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及能力建设,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循环经济引领计划,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产品,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通过发布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资源管理最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最高效的“能效领跑者”的产品、企业名单,树立节能消费新导向。对电机、太阳能热水器、配电变压器等行业的“能效领跑者”生产企业,省财政给予奖励。
32.引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对各地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发展等,省财政给予奖补。2016年对单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装配式建筑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绿色生态示范城镇、绿色智慧住区示范项目分别按6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基准给予奖励,引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带动绿色建材消费,形成绿色、循环、低碳的建筑消费模式。
九、支持促进农村消费
33.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省级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电子商务示范县给予财政奖补,鼓励其完善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和村级服务站,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领域,促进线下产业发展平台和线上电商交易平台融合发展。整合相关资金,支持省内相关企业与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加强合作和资源共享,加快推动“信息扶贫示范镇”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实体店”等新模式,实现统一建设、统一仓储、统一配送,形成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畅通城乡互动的双向流通渠道,促进农村消费扩大升级。
34.提高农村低收入人群收入。大幅度增加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规模。积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规范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扶贫资金,积极运作扶贫发展基金,努力拓宽扶贫资金筹集渠道,整合各类资源支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支持贫困地区、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农业特色产业,实施电商、光伏、旅游扶贫等工程,支持贫困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技能,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脱贫攻坚期间,推进各地分年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6年各县(市、区)低保线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线,2018年低保线达到省定扶贫标准线。对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到农业、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贫困人口,并鼓励将村集体资源资产作股量化到贫困人口。财政支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的集体经济收入,要明确一定的比例和数额对贫困人口进行补助,帮助贫困人口培育稳定的增收来源,提高农村贫困人口消费能力。
35.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省级财政按每户300元标准给予农村改厕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户均补助标准再增加100元,市、县级财政原则上分别按不低于省级资金同等规模进行奖补。探索启动农村供暖改造工程。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标准再增加1000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十、支持改善消费环境
36.培育农产品市场。支持部分县(市、区)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和百县千乡万村试点工程,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粮食和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服务、加工、销售“四位一体”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整合资源、集中投入,积极发展精致农业,大力实施五个特色产业、肉牛肉羊、牡丹产业等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行动,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支持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集群,加强农产品标准制定和农业投入品检测,加快构建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管控体系。大力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支持各级政府和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农产品品牌,建立品牌农产品营销体系。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分别给予100-300万元的补助,支持其加快粮油主食产业化和应急体系建设,力争用3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县域内主食加工、配送、销售和粮食应急体系全覆盖,提高粮油加工和配送能力,促进粮油主食产品安全消费。
37.深入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统筹利用工业转型升级、重点研发计划等资金,支持企业加强创意设计、提高科技含量和性能,促进大众消费品创新,增加有效供给。扩大首台(套)设备保险补贴范围,逐步将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各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产业基金,支持消费品工业创新发展,改善消费品的质量品质。对获得国际知名品牌、国家级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支持“好品山东”区域工业品牌建设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山东工业品整体形象,扩大市场占有率。鼓励“互联网+老字号”“美食山东网络推介平台”“电商进社区”等商业模式创新。
38.大力改善消费物流条件。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站点,严格执行国家、省收费公路“绿色通道”政策。将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和过桥过路费用按政府指导价管理,鼓励经营者降低通行费标准。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物流企业税负。统筹运用冷链物流扶持资金,支持冷链监控体系和冷链物流标准化建设,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支持绿色环保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与技术应用,加快冷链物流发展。支持淄博市、临沂市、德州市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建立社会化的托盘共用体系,提高物流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标准化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39.积极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和消费类社会组织。鼓励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支持资质良好、具有稳定客户群和具备互联网技术优势的民营企业作为出资人入股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更好地满足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对新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成立各类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消费服务调解中心等社会组织,将消费服务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纳入公共财政培育扶持范围,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促进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鼓励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40.强化消费引导。支持消费品营销推广,创新营销模式,提高市场认可度、知名度。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拒买假货,拒绝“山寨”,举报假货。媒体要做到不登虚假广告,不发误导消费者的信息。支持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质量监管体系,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效率和度。支持加快制定和完善重点领域及新兴业态的相关标准,出台完善农产品、食品、药品、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关键标准,研究制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关键标准。支持整合优化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加强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能力建设,为扩大消费提供保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