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集聚蒙阴籍在外教师回归家乡,进一步健全我县教师补充机制,着力建设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蒙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蒙阴籍或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蒙阴县长期工作、生活且具有蒙阴县常住户口的县外教育系统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中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岗教师。
(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工作试用期满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6.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
7.现工作单位及当地教育、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同意调出;
8.获得县(区)级及以上与教学业务有关的荣誉称号,且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等条件;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回引:
(1)近三年有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定档次、未参加年度考核的(试用期除外);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回引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回引人员须填写《2024年蒙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部门公章),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是非蒙阴籍的,还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明及相应的户籍材料)等,于2024年3月25日至3月26日下午5:00前将材料递交至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材料提交完整后视为申报完成,逾期不再受理。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申报学段必须与现任教学段一致,且申报学科必须与教师资格证学科或现实际任教学科一致。中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在岗教师回引到我县中职学校任教。
2.资格审查。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回引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回引资格。
3.岗位数量确定办法。报名结束后,根据编制计划数量、各学校学段学科需求、报名数量等情况确定回引岗位数量。属于在异地县区直(街道)及以上中小学校任教的,回引到我县城区学校;属于在异地乡镇中小学校任教的,回引到我县乡镇学校;属于在异地中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岗教师的,回引到我县中职学校。
4.回引办法。通过考察等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体检。根据考察等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报名人员中按考察等情况进行递补。
6.确定回引人选。根据体检情况,确定回引人选。
三、其他
1.在实施蒙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工作过程中,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岗位分配的人员,一律取消回引资格。
2.回引人员在蒙阴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咨询电话:0539—4274834,0539-7143758。
附件:2024年蒙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
中共蒙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3月
附件【附件:2024年蒙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doc】
原标题:2024年蒙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mengyin.gov.cn/info/1051/1655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