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教师资格条例》,满足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需求,决定开展泰安市面向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泰安市的常住社会人员;如考生户籍不在泰安,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附件)或居住证。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3年10月25日—10月31日,考生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index),进行网上报名:
1.完成网站注册,点击右上角“请登录”按钮,切换到注册页面,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报名前请考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在首页报名入口选择中选择“山东”进入报名,在“选择测试站”中选择“泰安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按照提示操作完成报名。
2.考生网上报名时“所在单位”要填报户籍所在县市区名称,不要填写工作单位。如: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考生务必准确填写此项信息,否则无法顺利领取普通话证书。
3.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带“*”栏目及考生照片、考生联系方式为必填项,姓名、身份证号确保与身份证上信息一致,务必完整准确填报。上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免冠证件照,使用生活照无效;照片应清晰显示考生头部和肩膀上部,不得佩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黑白或彩色照片均可,白色背景为佳;照片为JPG/JPEG格式,分辨率为390像素×567像素,不大于200K。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无法完成确认,请考生按要求上传照片。
4.上传信息审核材料为身份证反正面照片、居住证或单位证明;无法提供身份证的上传户口本主页及个人页照片。考生核实报名信息完整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
(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日期:11月4日-11月8日。
(三)打印准考证
11月8日后,完成报名缴费的考生,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测试安排
(一)测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中旬左右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查询测试成绩。测试完2个月后,考生登录泰安市教育局网站——常用链接——普通话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测试成绩。
(三)领取证书。普通话测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考生,可在查询到成绩2个月后,关注县市区、功能区领取证书通知;或先与县市区电话联系,再领取普通话测试证书。各县市区、功能区地址及联系方式:
县市区 |
单位 |
地址 |
电话 |
泰山区 |
泰山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
泰安市花园路266号 (泰安六中新校区) |
6368118 |
岱岳区 |
岱岳区教育和体育局师训科 |
泰山大街西首岱岳区财政局(岱岳区政广场西侧)路南对过 |
8566563 |
新泰市 |
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 |
新泰市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13290130572 7251783 |
肥城市 |
肥城市特殊教育学校 |
肥城市文化中路011号(肥城市第六高级中学西十字路口往西20米路北) |
3237311 |
宁阳县 |
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门南招生就业服务大厅(宁阳县杏岗路598号) |
5682321 5689734 |
东平县 |
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师训办公室 |
东平县西山路113号 |
2092650 |
高新区 |
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教体办 |
岱岳区北集坡街道长城路616号 |
8939206 |
泰山景区 |
泰山景区教体文旅办公室 |
东岳大街501号 |
5369131 |
四、注意事项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智能方式进行,考生要严格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注意:准考证上的报到时间为到达候考室的时间)。
(二)考试时考生需携带以下证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三)考生作弊或替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考生应按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和确认缴费,完成确认缴费的考生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对因考生填报信息有误影响测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本次测试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五)根据省语委办规定,高校在校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由所在学校测试站(中心)统一组织,高校教师参加所在市普通话测试机构组织的测试。泰安市面向社会人员普通话测试不受理高校学生报名。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所在中职学校向泰安市语办提交书面测试申请,市语委办视情况确定具体测试时间并通知学校。
报名咨询电话:0538-699509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附件:工作单位证明.pdf
泰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原标题:泰安市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通告
文章来源:http://jyj.taian.gov.cn/art/2023/10/18/art_45480_10301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