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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初中教师岗位的,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需具备师范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应聘初中教师岗位的,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一致;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语文、数学学科不受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学科限制,其他学科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一致;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为学前教育专业或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七)应聘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普通话标准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的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
(八)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应在2023年6月2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海归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岗位汇总表中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招聘岗位在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3个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要求,一般应聘人员符合一个教育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应聘该岗位。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须从其规定。其中,岗位专业要求为“不限”的,即应聘人员在该教育层次的任何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一级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方向或相应专业学位均符合要求。其中,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依据于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及相应专业应聘。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则应当补充填写研究方向,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九)在职人员报考,需工作单位和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交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十)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东港区内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到东港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到东港区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和山东项目等服务基层项目东港区生源人员,以及外省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东港区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经历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从小学语文招聘计划中拿出1个计划供此类人员报考,报名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该计划相应调整到面向社会招聘的小学语文(A岗)计划中。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招聘岗位,报名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该计划相应调整到面向社会招聘的小学语文(A岗)计划中。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限以下人员应聘:日照户籍(入伍时)、日照生源或入伍地为日照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安置地为山东、已经到安置地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报到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属于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1.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军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2.退役后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士兵;3.已经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后两年内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领取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回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413名,其中初中教师13名、小学教师263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5名、幼儿园教师132名。幼儿园会计10名。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等见附件。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8:30—6月27日18:00
审核时间:2023年6月25日8:30—6月28日15:00
缴费时间:2023年6月26日8:30—6月28日18: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7月6日8:30—7月8日9:30
报名网址:https://qzpta7.chinasyks.org.cn:18443/New_rzdonggangjy/index.html#/index
登录报名系统后务必将页面网址添加到收藏夹备用。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址,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证件照片(JPG格式,分辨率:高160像素、宽120像素,照片务必清晰,文件不超过20KB),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核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并对初审结果负责。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报名人员要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报名情况。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6月27日18:00前将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dgqjyjzgk@rz.shandong.cn ,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以邮箱显示接收时间为准。邮件发送成功后,务必于当日工作时间内致电0633-3226766进行确认。减免考务费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及联系电话;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招聘计划调整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聘用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核减计划相应调剂到非定向岗位。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小学学段,将其调整到相应学科B岗中;初中、特教学段,将其调整到相应学段语文岗招聘计划中;幼儿园学段调整到市直机关幼儿园及分园教师A岗中。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日照市东港区政府网站(http://www.rzdonggang.gov.cn/)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本次招聘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准考证打印
应聘人员于7月6日8:30—7月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和《2023年度日照市东港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使用)。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一)笔试
1.笔试时间:7月8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方法和内容:
总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时间120分钟。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①教育理论(占20%):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法律法规等;②学科专业知识(占80%):报考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普通高中及以上专业知识;报考幼儿教师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基础知识。
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会计专业知识、财务法律法规等。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2023年度日照市东港区教体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考诚信承诺书》;
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语文学科的还须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需提交用人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5.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同时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6.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须出具应聘人员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面试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专业的,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方式进行,按专业技能测试占60%、试讲占4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
会计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如报考岗位中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果面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体检范围的,须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一)考察。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出具考察意见。
(二)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统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港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行选择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其中幼儿园会计、幼儿园教师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出东港教体系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八、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19716333116(座机电话),19716333117(座机电话);监督电话:0633-3226796
附件:2023年度日照市东港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2023年日照市东港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3日
原标题:2023年度日照市东港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rzdonggang.gov.cn/art/2023/6/13/art_33467_103287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