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德州市齐河县第二批招聘教师简章(397人)发布,报名时间:8月18日9:00-8月21日16:00,报名网址: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官网(http://www.qihe.gov.cn/),为方便各位考生报考,山东中公教师资格考试网特整理了:2021德州市齐河县第二批招聘教师397人职位表下载,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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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德州市齐河县第二批招聘教师397人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8日 9:00——8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8月18日 11:00——8月22日16:00
报考人员须登录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官网(http://www.qihe.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以及在报名时间结束后(8月21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时间
初审时间:2021年8月18日 11:00——8月22日16:00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并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三)网上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2021年8月18日 11:00——8月23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可登陆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网站下载打印《齐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齐河县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发布公告。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需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于8月18日—21日将相关证明材料以PDF或照片格式发送到邮箱qhxjyjrsk@dz.shandong.cn,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学校+报考岗位”,并于8月23日前(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拨打电话0534-5330339进行确认。
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验证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2021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报考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及《应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承诺书》。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点击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