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德州市宁津县招聘教师简章(90人)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5月26日9:00- 5月28日16:00,报名网址:http://www.sdningjin.gov.cn/(宁津县政府网),为方便各位考生报考,山东中公教师资格考试网特整理了:2021德州市宁津县招聘教师90人职位表下载,点击查看:
「点击下载」
2021德州市宁津县招聘教师90人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sdningjin.gov.cn/(宁津县政府网)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6日9:00- 5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5月26日11:00-5月29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填报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5月26日11:00-5月29日16:00
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在报名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窗口显示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以及在5月28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5月26日11:00-5月29日18: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津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21年宁津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宁津县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情况表》(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5月26日—5月29日到宁津县教体局政工股(文昌路南首教育大厦四楼)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对照岗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资格审查进行指导监督。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宁津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宁津县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情况表》。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应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承诺书。
择业期(2019届、2020届毕业)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失业证或未就业证明材料、应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承诺书,1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其他考生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1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应当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县教体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招聘单位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点击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