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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日照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线上审核流程

2021-03-23 10:16:19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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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日照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线上审核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认定机构(其中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申请人选择东港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日照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人员体检时间:2021年3月23日8:00—4月1日17:00。

第二批次人员体检时间:2021年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

2.体检医院和要求(见附件1)。市内申请人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市外申请人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查体表(体检项目须与公告体检表一致)。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中有效。

(三)审核确认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全部实行快递邮寄确认方式进行。若申请人因特殊原因必须到现场确认的,可通过电话预约方式,与认定机构预约时间持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因个人原因影响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已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合格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尽快将认定材料快递邮寄至认定机构。申请人必须选择邮政EMS,快递费由各认定机构承担,申请人无需付费。

第一批次人员邮寄材料时间:2021年3月23日—4月9日;第二批次人员邮寄材料时间:2021年6月15日—7月7日,之后不再接收以任何形式送达的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地址、时间及咨询电话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邮寄地址:日照市烟台路197号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科。

——咨询电话:0633-8717209、8816735、8717017。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审核确认工作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申请人确认点在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邮寄地址信息如下:

①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人员)

 ——邮寄地址: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北路269号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社会事务一窗受理区。

——咨询电话:0633-8252758、8253658、8251628、3228906。

②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居住地、户籍在岚山区的人员)

——邮寄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41号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咨询电话:0633-3678010。

③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莒县的人员)

——邮寄地址: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200米路北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区1-8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3-6211021、0633-6203003。

④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五莲县的人员)

——邮寄地址:五莲县富强路101号五莲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科。

——咨询电话:0633-5336612、0633-5336628、0633-5336627。

2.邮寄材料:

(1)《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

(2)《个人承诺书》原件(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提前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教师资格证收件信息》(附件2)。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6)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8)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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