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的要求,各省份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毕业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下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仍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育部。
各省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年份不同,部分省份对改革试点前的师范生认定也设置了最后认定期限。具体请咨询本地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关于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从2021年起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问题,请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