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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东营市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第二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面试审查公告

2021-06-23 10:52:18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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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东营市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公告(第二次)》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第二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及面试现场资格审查通知如下:

一、2021年东营市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第二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现场资格审查

(一)参加人员范围

报考2021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第二次)岗位且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6月26日 8:00—17:00

(三)资格审查地点:河口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河口区河滨路18号)

【现场资格审查必须由应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替代。】

(四)需提供的材料

1.《东营市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在招聘公告中下载,由本人签字);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1份);

4.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1份);

5.应届高校毕业生(指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应届高校毕业生承诺书》或《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1份,没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先上岗、再考证”承诺书》(附件3)1份;

6.《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4)和《2021年东营市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第二次)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5)各1份。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扰乱报名秩序的应聘人员,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2.本人应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联系电话:0546-365283613518668857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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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9日

原标题:2021年东营市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第二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面试审查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kou.gov.cn/art/2021/6/19/art_41902_10297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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