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等有关规定,菏泽市实验中学等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经过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确定将符合聘用条件的下列人员聘用为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教师岗位工作人员,现予公示,公示期为9月1日-9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了解和反馈相关情况,否则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30-715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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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社会事务交接工作专班
2021年9月1日
原标题:2021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拟聘用人员公示
文章来源:http://www.hzkfq.gov.cn/art/2021/9/1/art_68066_10293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