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单位简介
青岛市市南区位于青岛市区的南部滨海一线,是青岛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和大部分中央、省、部、委驻青机构及驻青部队机关所在地。全区共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36所,其中初中7所、小学2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
市南区作为2018年上合组织青岛峰会、2019年人民海军建军70周年阅兵仪式的举办地,既是青岛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教育中心区,承载着青岛教育发展的历史与辉煌。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提出了要擦亮“最优教育在市南”的金字招牌,全面打造具有市南特色的高水平教育现代化,教育事业呈现出快速发展、量质齐升的良好局面。先后被授予全国区域教育发展特色示范区、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改革实验区、全国艺术教育示范区、全国校园科技体育示范区、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省义务教育示范区、省素质教育先进区、省首批学前教育先进区、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
二、选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不含青岛市)公开选聘优秀教师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第三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初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全国范围内(不含青岛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普通中小学在编在职优秀教师选聘条件:
1.现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教科研机构)在编在职教师,且现工作岗位与选聘岗位相一致(普通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可以报考小学教师岗位);
2.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相应等级、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和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证书;
3.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名师、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学科*头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称号之一,或取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基本功比武(赛)一、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执教过地市级及以上公开课。以上证书、荣誉称号、奖励等取得时间须在2021年12月29日之前。
(八)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南区事业编制教师,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信息
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 )面向社会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报名、单位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至报名邮箱进行报名,并根据单位初审情况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其他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根据选聘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第二次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17:00。
将报名材料打包命名为“市南区选聘优秀教师+岗位+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材料及有关要求如下:
(1)《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第三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亲笔签名)、《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第三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亲笔签名)、《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第三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4);
(2)近期1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学历证书的记载一致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
(5)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
(6)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及聘书原件;
(7)近三年(2018-2020)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
(9)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和区(县)级以上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对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和在编在岗证明确有困难的,经选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考察体检时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网上发送报名材料后,请注意查看邮箱是否收到“报名材料收悉”的信息回复,如未收到回复信息,请及时与选聘主管部门联系。未及时联系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1)单位初审
报名初审及反馈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17:30。
选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重新提交报名表时,应在邮件主题注明第二次报名,初审结果以第二次报名为准。
(2)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应持所需证件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绿码、本人签名的《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6)。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应聘人员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及内容
根据选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取“说课+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2.面试安排
面试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 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同一选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4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可视情况增加初试环节;不超过40人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初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选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按选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进入面试人员不低于40人。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 )上公布。初试当天,如实际到现场参加初试的人数不超过40人,不组织初试,实际到场参加初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未到场参加初试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
说课、答辩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将于面试当天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聘岗位人数1:1.5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说课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考察合格人员,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按规定需复检人员,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入职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拟选聘人员在市南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含试用期半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正式聘任后,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南区教育高层次人才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人组发〔2021〕4号)认定的人才等级,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0-100万元的生活补贴。
六、纪律
公开选聘工作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说明
(一)本次选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选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聘无关。
(二)公开选聘相关信息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联络畅通,及时了解选聘网站发布的选聘信息和报名邮箱的反馈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因个人提交报考信息不准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四)选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选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或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或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人员,原则上应在公示结束后8个月内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逾期不能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此次选聘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729262
报名咨询电话: 0532-82867969
监督电话: 0532-88729572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第三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第三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第三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第三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信息一览表.xlsx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2月22日
原标题: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第三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dsn.gov.cn/n16/n1175/n9964611/n9964666/n9964667/n9964673/211222171543526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