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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1年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试前置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和适应教师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6月1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规定,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6月10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在2021年7月31日前须取得应聘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
2.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3.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服务期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在报名前征得服务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同意。
5.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详见《2021年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试前置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应聘须知》(附件1,以下简称《应聘须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1年6月10日为截止日期。
6.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试前置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1年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试前置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幼儿教师岗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考察和体检的形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时间:2021年6月10日—1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地点:威海临港实验学校北门综合楼(详细位置:威海临港区浙江路北台州路西、威海四中红绿灯西(乘K6、208路直达)。
1.岗位查询。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计划表》、《应聘须知》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回避情形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相近似,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介绍有关情况,经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属相关相近专业的,在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报考。受理增补专业申请时间截止2021年6月11日11:00,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2.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2021年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试前置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对照招聘岗位规定条件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报名信息不实,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3.资格审查。
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贴好照片)、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应聘须知》。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初试)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计划,经市教育局同意,可追加调剂到其他岗位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核减、取消的招聘计划和有关调剂情况将在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布,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相关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面试
时间:2021年6月20日。
面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通知详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50人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视情况增加初试环节;不超过50人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
1.初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成绩。初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请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登陆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初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初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每个初试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为50人。
2.面试。面试采取试讲(模拟讲课)+专业测试的方式,按照岗位分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独立备课3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学科专业知识等方面。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本岗位专业要求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3.进入笔试范围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规定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笔试范围。面试成绩及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报名。进入笔试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报名参加统一笔试。笔试的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另行通知,请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上注明。
2.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其中,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结束后,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由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员进入考察范围,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规定实施,国家、省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根据岗位条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与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终止考察程序。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经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拒绝选择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岗位约定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要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自现场报名(考试)前14天起,考生采取自查自报的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于现场报名(考试)当日填写并上交《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6)。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就诊排查,未排除疑似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前考生须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进入考点前应主动出示,并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须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高于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且无健康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在考点期间,考生应尽量全程佩戴口罩。在核验身份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
五、其他
(一)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计划表》、《应聘须知》,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陆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了解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有疑问的,请考生直接咨询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咨询电话:0631-5581885。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8:30-11:30,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站:http://www.wi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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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2:2021年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试前置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3:2021年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试前置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docx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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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1年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试前置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wip.gov.cn/art/2021/6/1/art_35590_2606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