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一流党校建设,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泰安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教师,其中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专业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校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能够胜任党校教学和科研工作;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七)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国家统招普通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均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不含独立学院及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服务年限不满5年的;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
4、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8、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9、在职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10、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1、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见《2021年泰安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5月23日-5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泰安市高新区凤天路北首泰安市委党校新校教学楼3楼C303房间,联系电话:0538-8225012。
2、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泰安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各一式2份)、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能够于2021年7月31日前正常毕业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样式见附件4)。对按时出具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到期未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5月23日前取得。其中,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样式见附件5)。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到期未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现场缴费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应聘人选,招聘单位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试讲,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考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各占40%、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1年5月下旬或6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灯塔-泰山先锋(http://www.tsxf.gov.cn)、泰安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tadx.com.cn)上公布。
(二)试讲
试讲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试讲人选。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试讲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试讲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试讲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试讲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五、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造成的空缺,按本岗位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场报名、考试和体检时,应聘人员须按照《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6)要求,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7),接受体温测量,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报名及考试、体检地点。来自山东省外的应聘人员或近14天内到过山东省外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报名、考试和体检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受疫情影响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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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泰安市委党校
2021年5月20日
原标题:2021年中共泰安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dtts.gov.cn/staticPage/dtsy/tzgg/20210520/24004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