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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聊城临清市教育系统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50人)

2021-04-30 20:52:06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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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聊发〔2017〕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补充意见》(聊办发〔2019〕14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临清市教育系统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范围

 “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见附件2);         

国(境)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2021年QS排名前200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名单以官网公布为准)。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4.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

5.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德行良好;

6. 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13日后出生),硕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3日后出生),博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3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8.此次青年优秀人才引进,无教师资格的聘用者必须在试用期内(一年)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用期满未取得的,取消聘用。

二、引进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引进单位、引进岗位、引进人数及条件要求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此次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未完成计划的岗位,按岗位相近原则列入到本次教育系统其它招聘岗位计划内,具体以通知为准。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3日9:00-2021年5月14日16:00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及时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上传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填报信息无误后,请考生及时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报名信息后审核部门方可进行审核。报名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5月13日11:00-2021年5月15日12:00

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专人负责接听咨询电话(0635-5161706)和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及相关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初审通过者,请密切关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并打印《诚信承诺书》和《报名登记表》,按时参加现场审查。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二)现场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学历学位证书(资格审查时未发放学历毕业证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报到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和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签约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或失业证);

7.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公告》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准备齐全,并将需要留存的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7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等情况,请时刻关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公告、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人才引进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具体岗位面试时间和地点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面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和计划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安排组织实施。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考察工作小组将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体检费用由体检部门根据体检项目确定并收取,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择期公布。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或在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七、其他

(一)本次人才引进面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公告》附件与本《公告》具备同等效力,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本《公告》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信息发布网站:

临清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linqing.gov.cn

咨询电话:0635-5161706

监督电话:0635-5161726   0635-7121745

点击下载:

·附件1:2021临清市教育系统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pdf

·

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

二0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原标题:2021年临清市教育系统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nqing.gov.cn/ywdt/tzgg/202104/t20210430_3593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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