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山东省第 25 届运动会备战参赛工作,推动日照市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市体育运动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射箭教练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4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2日8:30—1月29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2021年日照市体育运动学校公开招聘教练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填表要求如实、详细填写信息,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及岗位要求提报的其他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rztx@rz.shandong.cn进行报名,邮件名称为“岗位名称+姓名”。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邮件主题格式要求发送邮件,否则不予初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资格初审:市体育运动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应聘人员在报名结束后及时登陆个人邮箱查询初审结果。
(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报名表》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提供的,学校将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先技能测试后试讲的形式进行,参加技能测试人选按资格审查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的技能测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范围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试讲人选。
试讲采取模拟授课的方式进行。模拟授课共45分钟,其中备课时间30分钟,授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5分钟。试讲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试讲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试讲情况确定。
试讲结束后,按照技能测试占40%,试讲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技能测试成绩和试讲成绩都相同的,一同进入考察范围。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体育局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3-221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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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日照市体育运动学校公开招聘射箭教练员报名登记表.docx
日照市体育运动学校
2021年1月14日
原标题:2021年日照市体育运动学校公开招聘射箭教练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tyj.rizhao.gov.cn/art/2021/1/14/art_30690_102853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