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家能够更好的提早备考山东教师招聘考试,山东中公教师招聘网小编特整理了山东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今天给大家带来“2021山东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遵守的三种方式”,预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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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年的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法规遵守的三种方式都是教育法律法规部分常考的内容之一。本文在此对教育法规遵守的三种方式进行梳理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教育法规的遵守亦称教育守法,是教育法规实施的一个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自觉遵守教育法规的规定,按照教育法规的规范要求去行为。无论是依法作为还是依法不作为,都属于守法的范畴。教育法规的遵守是法的自律性实施,是教育关系主体自觉地运用教育法律规范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它对教育法规的实施具有更为现实的意义。社会各方面自觉地遵守教育法规是教育法规实施的主要方式。教育法规遵守有表现为以下三种方式:
一、权利的享用
权利的享用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自身的权益,维护自身的利益。这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实现方式。
题干关键词:“可以”、“有权”等。
示例一:《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示例二:《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二、义务的履行
义务的履行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主动履行教育法要求的必须有所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这是义务性法律规范的实现方式。
题干关键词:“应当”、“必须”等。
示例一:《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示例二:《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三、禁令的遵守
禁令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不做教育法禁止的行为,违反了就要受到教育法的制裁。这是禁止性法律规范的实现方式。
题干关键词:“禁止”、“严禁”、“不得”、“不准”等。
示例一:《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示例二:《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历年的考情分析,该部分知识点往往以单选题的形式考查,形成基本呈现如下:
【单选题】1.《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教育法规实施的方式来看,这项规定体现出的是( )。
A.禁令的遵守 B.义务的履行 C.权利的享用 D.法规的适用
1.【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教育法规实施的方式的理解。教育法规的遵守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自觉遵守教育法规的规定,按照教育法规的规范要求去行为。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来看,教育法规的遵守可以分为禁令的遵守、义务的履行、权利的享用三种方式。由题干“不得”可知,这是遵守法律规范中的禁止性规范,即要求公民不做教育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因此正确答案为A。
以上便是有关教育法规遵守的三种方式相关知识点的总结,在教师招聘考试备考过程中,各位考生可以结合以上的逻辑梳理来对此知识点进行熟练地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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