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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教师招聘考试:教师的权利

2021-02-01 18:15:47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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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施行。其中,在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中规定了教师享有的权利,在教招考试中也是常出现的知识点,题型包括例子单选、多选、判断等客观题以及论述、材料分析等主观题,所以简单的识记是不够的,还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学会运用知识点去分析材料。那今天,我们就围绕这部分知识点来展开讲解,一起来学习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

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教育教学不仅是教师的义务之一,也是教师的权利之一。这项权利是指,作为教师,有权实施教学计划、组织课堂教学;还有权在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二者都是不能被随意侵犯的。

考查点:

1.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教育教学权。

2.学校以举办活动、领导检查等借口或理由影响教师正常授课。

3.教师遭受人身伤害,无法完成教学活动。

4.学校妨碍教师针对学生差异,使用不同教学方法或教学组织形式。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科学研究权)。

教师在进行教育教学之外,也可以进行学术研究,有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著书立说。

考查点:学校以课程多、工作多等借口,阻止老师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去参加学术研究等活动。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指导评价权)。

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等方面进行正确的指导和评价,以促进学生发展。

考查点:

1.家长因教师批评学生(教师无不当行为的情况下)指责甚至殴打教师,侵犯了教师的指导评价权。

2.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是否属于正常实施指导评价权。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获取报酬权)。

教师付出劳动,就有权享有工资、国家规定的福利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等权利。

考查点:学校以教师不在编、资金出现问题、教师因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而导致不正常出勤等借口延迟发放、克扣或拒绝发放教师工资,或不允许教师带薪休假等,侵犯教师的获取报酬权。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权)。

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管理。

考查点:学校认为教师只要上好课就行,不允许教师参与学校的管理,或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进修培训权)。

教师有权在不影响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参与培训活动。

考查点:学校认为教师不需要培训,或不允许教师参加培训。

以上就是我们今天的学习,下面我们一起来一个小试牛刀。

【单选题】许老师利用周末和自己的假期参加教师团体学术交流活动,来丰富自己的学识,但许老师所在学校却认为许老师学识渊博,应该多花时间用来琢磨教学,不用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参加活动反而会影响教学。所以学校以许老师不敬业为由,扣除许老师500元钱,学校做法侵犯了许老师哪种权利?( )

A.指导评价权 B.获取报酬权 C.民主管理权 D.带薪休假权

【答案】B。解析:获取报酬权指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许老师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参加学术活动,学校扣除许老师500元钱的行为侵犯了许老师的获取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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