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0〕12号)通知要求,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淄博市2020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安排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次网上报名时间
认定人员范围: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能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网报时间将视疫情情况另行确定,一般安排在下半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网报截止时间: 2020年9月29日17:00
淄博市内,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考生先选择淄博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后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作为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考生直接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和体育局作为认定机构。
(二)材料审查
10月12日至10月14日,进行材料审查。淄博市材料审查都通过“淄博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网上办理,不设现场材料审查。各位认定人员要在9月29日之前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才能参加材料审查。
淄博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网址:http://60.210.113.57:18100/
材料审查上报时间:2020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4日16:00
各位认定人员要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象、认定条件及认定机构要求》做好有关材料上传准备。学历、学位、学籍、普通话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校验的可不必再次上传。
(三)体格检查
材料审查通过后进行体格检查。请各位认定人员登录“淄博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查询认定机构发布的指定体检医院、时间安排、体检流程和体检标准,打印体检通知单。
淄博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http://60.210.113.57:18100/
体检安排查询日期:2020年10月15日9:00至10月16日16:00
(四)认定发证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和证书发放,淄博市考生请10月30日起,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教师资格小助手”登陆http://60.210.113.57:18100/查询认定结果,登记和变更快递信息,快递领取证书,证书将从11月2日起通过快递发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淄博市所有证书通过快递发放,不再现场领取。
三、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认定机构要在做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提高核查工作时效性,避免核查后置导致发现申请人有犯罪情况纠正认定结论和收回证书困难,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各认定机构要准确把握认定条件,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淄博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8日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象、认定条件及认定机构要求
一、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三、审查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二)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三)《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
(五)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七)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
原标题:淄博市2020年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文章来源:http://edu.zibo.gov.cn/art/2020/9/28/art_3540_2024445.html